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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体育投注备用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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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现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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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9日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4〕111号)、《金昌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金政办发〔2017〕77号)文件精神和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原则,将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乡镇(街道)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行政

  1.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权、依法履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职责。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提高行政效能和社会治理能力。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档案化管理,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持续实施)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产生的政务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持续实施)

  3.全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继续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持续实施)

  4.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落实政府承诺,建立健全政府服务承诺制、行政问责制、承诺考核制。各级人民政府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的示范作用,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持续实施)

  (二)建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5.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市政府定期对县区政府、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定期对乡镇、街道(社区)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实施)

  6.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县、区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同级政协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持续实施)

  7.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持续实施)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8.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对公务员开展诚信教育,将政务诚信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加强培训情况登记和培训结果评估,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建设政务信用数据库,及时、准确、客观记录本部门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失信信息,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持续实施)

  10.归集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公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及时将本部门政务失信记录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甘肃(金昌)”网站上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持续实施)

  11.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的使用。鼓励政府及其部门在评优评先中查询当事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持续实施)

  12.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持续实施)

  13.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4.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制度机制,建立采购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及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持续实施)

  15.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制度机制,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永昌县、金川区政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6.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建设制度机制,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县区和各部门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通过“信用甘肃(金昌)”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并将信用信息作为评标(评审)和监管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永昌县、金川区政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7.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惩戒因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的失信行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招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持续实施)

  18.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9.加强乡镇和街道(社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乡镇和街道(社区)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乡镇和街道(社区)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和街道(社区)绩效考核体系。鼓励开展诚信乡镇和诚信街道(社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持续实施)

  (五)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20.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省上要求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先导,政府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守法诚信发挥着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政务诚信水平,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建设持续推进。

  (一)市政府法制办要指导县区、各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印发工作手册等形式,全面提高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二)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水平,通过考核等手段督促县、区和各部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市发改委要发挥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职能,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各项措施。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归集工作,依法依规在“信用甘肃(金昌)”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适时对县区、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进行督促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全面记录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在失信信息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发改委,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信息来源: 金政发〔2017〕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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